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局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1、明确政治理论学习要求
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在职自学、调查研究和考核制度,局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理论学习全年不少于8次,集中研讨不少于4次,局领导根据各自分工情况,每年至少要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并为下半年领导班子考核考察时述职、述学、述廉作好准备。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月两次理论学习和“每月学一法”制度。积极倡导“三个三”学习方法,即:每天浏览半小时网上新闻、看半小时电视新闻、读半小时报纸;每年学三本书(政治理论、新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书);每年写三篇文章(理论文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结合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努力开创机关工作新局面。
2、落实政治学习时间和内容
(略)
3、创新学习方法和形式
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各学习单位要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和形式,或本科室每个同志轮流作中心发言,或以支部、科室为单位定期组织交流,或全局人员集中听有关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初步安排8月、10月、12月四次集中全局人员听专题讲座,并分别有基教科、成职教科、人事科分别负责确定专题,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等有关组织工作。
4、明确督学检查责任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科室集中政治学习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组织、安排本科室的学习责任。各学习小组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记录本总支统一下发),以备局领导及时检查,并于年终统一上交局里存档备案。各支部书记要配合局领导和机关总支做好检查、督学工作。
5、努力提升学历层次
提倡和鼓励机关人员在职进修学习。年龄40岁、本科以下学历的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都要制订提高学历层次的进修学习计划,凡按要求完成学历提高计划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自觉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1、推行政务公开,深化“阳光工程”
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项目,对照服务学校、服务教师、服务学生的“三服务”要求,信守勤调研、强指导、轻负担、及时办、讲实效的服务承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继续深化“阳光工程”,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加强规范和约束,以进一步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实现权力运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2、认真做好接待来访、下访工作
要进一步畅通机关干部与基层联系的渠道,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现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干部下访工作的重点及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一是要继续执行“天天接待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略)
二是继续执行局领导包片、定校、联系教师制度。局每一个领导包一个片,挂钩一所学校,联系各一名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普通教师。
(略)
三是要根据各自分管条线工作内容,明确下访工作重点内容和对象,组织安排分管科室中层干部及有关同志,定期做好下访工作。
局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一是要继续做好党员联系户及河北街社区结对共建、扶贫助学工作。二是要提倡局中层干部选择1-2个一线教师作为固定联系对象,定期沟通联系,摸真情,摸实情,为领导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三是要根据科室的工作职能,明确下访工作重点内容和对象,协助局分管领导,有计划、有目的地做好下访工作。四是要认真做好平时的接待来访及下访工作的台帐记载。
3、进一步提高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一是全局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江阴市教育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八条措施和“会议”、“办文”、“来信来电来访接办”、“印鉴管理”、“外出考察活动和请假、销假”、“接待招待”、“经费支出”等内部管理制度及“减轻基层学校负担,各类检查考核验收活动的核准预防制度”、“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市下发的“禁酒令”等各种规章制度。
二是全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局领导提出的“四不”和“八不准”规定。即不该拿的钱物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东西不吃,不该干的事情不干;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打乒乓、玩电脑,不准接受基层学校提供的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执行禁酒令中午不准喝酒,不准接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各种有价证券、礼金、红包,不准将家庭个人购买物品的发票或虚假发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支,不准科室内部搞小分配,不准为盈利单位和个人出面向学校推销、摊派各种物品,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公款支付的旅游和度假活动。
三是全局人员要积极参与全市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的活动,做好各自份内工作,切实提高全局人员对“万人评议机关”的活动的关注度、参与度,以实际行动,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为教育系统争名升位作出各自的努力。
三、认真组织开展科室创先争优评比活动
为激励先进,有效地推进局机关作风建设,年内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科室”的评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评选范围: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13个部门,按30%比例,评选4个好科室。
2、评选内容:坚持学习好、科室管理好,工作绩效好,基层评议好。
3、评选方法:基层学校校长测评,各科室在年终交流的基础上,13个科长和局长室领导推荐,局长室领导审核确定。
4、奖励办法:以精神鼓励为主,并辅之于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