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资格申请者:
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进入受理申请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对象:2007年8月在江阴市教育局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者,凡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人员,三项成绩均合格者和不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申请者。
2、受理时间:8月29—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5∶00。
3、申请时需同时递交材料袋,内含:
⑴已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的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填写且加盖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⑹近期一寸照片2张。
(7)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由我办在受理时发放)。
4、费用:不交任何费用。
5、地点:凡在江阴市教育局报名者到江阴市行政事业中心(文化中路269号),凡在无锡市教育局报名者到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太湖广场,运河东路与永和路交会处)。
6、咨询电话:86861259。
江阴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07年8月26日